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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警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

发布时间:2024-10-30

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

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。

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辅助性工作,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。